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包头稀土研究院及时梳理和完善招标流程,规范开展招标工作,将“三重一大”落实落细。
年初,稀土院下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细则,严格并细化了关于招投标项目实施,对此,根究我院实际,细化了招投标制度,招标前,针对我院非标设备、科研设备采购需求较多的特点,要求院内设备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之前做好充分调研,调研的生产厂家要达到3家及以上。调研情况要作为审批附件履行院OA网上的相关审批程序。同时,对需要招标设备的放置地点、水电配合、安全环保等情况必须明确后,相关职能部门才能进行批转。
稀土院每年年初制定《包头稀土研究院基建、技改、维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过职代会审批通过后下发。对10万以下的设备和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挂网、多方询价等形式进行集体决策采购。紧急项目严格履行紧急项目采购审批程序。另外,对于10万以上已列入投资计划的设备和工程按计划结合实际进行招标准备。对10万以上未列入计划的设备和工程必须经院“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履行下一步程序。对于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相关领域专家从采购的必要性、设备调研情况及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目前就有多台设备经过论证后或补充修改了技术参数,或结合实际改变了采购方式。在形成准确清晰的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定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指定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2017年上半年,经公开招标设备9台套,合同金额合计436.8万元;经公开招标基建及维修工程3项,合同金额合计为85.7万元。
招标结束后,与中标方反复协商签订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确保采购到高性价比的设备,维护稀土院利益。整个招标进度情况及时汇报,并在每月的干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接受纪检组监督。同时,按照纪检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宣传教育、自查和督查,确保招标工作规范进行。(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