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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 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30 浏览:8503次

  为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使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管理水平的学术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包头稀土研究院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并设立实验室开放课题,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吸纳学科互补性强的研究力量不断充实实验室队伍,以促进新思想、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于社会实践。现公布《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 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请条件及经费支持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设立,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如不具备以上条件,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开放课题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开放课题资助金额一般为 5~10 万元。

  二、资助方向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瞄准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沿问题和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稀土材料的应用基础问题,坚持研究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创造性,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如下:

  (一)萤石浮选药剂的设计、合成及浮选性能研究;

  (二)包头稀土矿绿色分离新工艺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离子液体体系稀土冶金若干基础理论与工程化研究研究;

  (四)新型 Mg-La/Ce 多元体系镁合金高导热(散热)机理研究;

  (五)磁致伸缩合金与磁性形状记忆合金复合机制研究;

  (六)La/Ce(FeMnSi)13HX合金块体力学及腐蚀性能研究;

  (七)电控 La/Ce(FeMnSi)13HX 合金块体磁热效应及磁相变点研究;

  (八)离子液体回收含稀土固体废弃物中稀土与非稀土等有价元素研究; 

  (九)基于 La-Y-Ni 热力学数据库的储氢合金设计;

  (十)高丰度镧铈轻稀土元素对可降解高分子材料增韧机理研究;

  (十一)轻稀土元素化合物阻燃抑烟应用及其机理研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 2019年 8 月 16 日前(以邮件时间为准)寄到重点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直接发到btxtykyc@163.com。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36 号包头稀土研究院;邮编:014030;联系人:李坤;电话:15044985013。

  (二)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最终立项由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审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和回复。

  四、课题管理

  (一)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开放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

  (三)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四)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 12 月 31 日前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进展情况;成果的书面材料;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实验室将缓拨后期经费,直至中止资助。

  (五)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并附有关成果复印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达到任务书要求时准予结题。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经费决算表;

  5.对项目发展的设想;

  6.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结题报告经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课题。

  五、课题成果管理

  (一)开放课题至少发表 2 篇 SCI 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文章第一单位为重点实验室,标注方式为: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 包头,014030(State Key Laboratory of Baiyunobo Rare Earth Resource Researches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Baotou 014030,China)

  (二)对于高质量完成的开放课题,经同行评审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可以滚动支持或在以后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包头稀土研究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第一年度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 60%,年度进展报告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

  (二)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三)对于进行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本指南涉及的有关申请书、表格请登录www.brire.com 网页,点击白云鄂博稀土资源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下载。

  联 系 人:李坤

  电 话:0472-5179522,15044985013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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