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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研究院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2389次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48011.26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振刚
注册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
经营范围:期刊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分析检测、新材料测试与评价;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培训、中介服务;打字、复印、名片、胶印;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稀土材料及高新应用产品的中试生产、加工、制造、销售;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稀土矿石、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高纯金属及合金、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各类靶材、科研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进出口贸易。
二、管理架构
公司现有经营团队成员5人,下设13个部门,其中管理部门4个,分别为:综合部(工会)、科研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后勤保障中心;基层部门(生产车间)9个,分别为: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金属材料研究所、稀土功能材料研究所、磁性材料研究所、信息中心、理化检测中心、北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分院、杭州分院。
三、公司治理
2024年第一季度,稀土院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章程》的规定,持续优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法人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架构责权分明,各司其职,高效运作,科学决策,保证了稀土院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的领导融入法人治理各环节,不断提升决策质量、执行效率和有效监督。稀土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务实、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自身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1.股东与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向股东会披露其应知事项,保护其知情权。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稀土院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时股东会,会议决策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六项议案。稀土院始终保持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出资人权利;与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做到了分开与独立,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稀土院的发展得到了股东的大力支持。
2.党委与党委会:稀土院设党委书记1名,设党委常务副书记1名;设党委委员若干名;设有专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报告期内,稀土院党委参与院内重大决策,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后,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在决策中体现党委的主张。报告期内,稀土院党委共召开6次会议,研究讨论70项事项,充分发挥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3.董事与董事会:报告期内,稀土院召开了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决策。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人才与绩效薪酬、科学技术三个专门委员会发挥自身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履行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
4.监事与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推荐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深入了解院内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查稀土院财务资料等事项,监督完善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发表监督检查意见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维护稀土院及股东利益。
5.总经理与经理层: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带领经理层按照公司《章程》《经理层议事规则》等规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8次,审议议题65项,充分发挥了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能作用。
6.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稀土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内部控制手册等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内控体系,进行信息化办公平台建设,优化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增强体系执行的有效性。
四、职工权益维护
稀土院工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条例》充分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能。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权益。
五、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一季度稀土院做实安全、舆论等摸底排查工作,未发生任何重大突发事件。
六、重大人事变动

(综合部 刘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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